青海抽检7批次食品不合格,你常吃的韭菜枸杞竟然也中招
编辑: 时间:2026-01-07 点击: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50号通告,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城北店销售的韭菜,其中氧乐果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枸杞,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丁涛蔬菜店销售的小葱,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尕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韭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违规使用,且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枸杞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1mg/kg。枸杞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喷洒农药导致超标,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红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2mg/kg。小葱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为防治虫害,喷洒农药导致超标,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没有正确使用农药,在喷洒农药之后没有等待农药渡过分解期就急于上市;也可能是长期不规范使用,导致在土壤等环境中蓄积,进而导致其在蔬菜中的再残留。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西宁市城东区优佳鲜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亚硫酸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硫酸盐是具有漂白、防腐、抗氧化等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亚硫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根据《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中规定,豆芽中的亚硫酸盐(以SO2计)应符合≤0.02g/kg的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使豆芽外观白净,使用加入漂白剂的水进行浸泡;抑制豆芽腐烂变质、减少褐变,延缓根部老化,延长售卖周期。
此外,还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青海高峰餐饮服务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青海静河逸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配料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这是一种低毒物质,具有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在餐饮服务单位和复用餐饮具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虽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毒性较低,但对机体有持久的慢性毒性作用。长期摄入含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食物,会对胃肠消化系统、皮肤、肝脏等有损伤作用,还可能增加过敏性问题的发生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洗涤剂、消毒剂本身不符合标准,不仅清洗不干净餐具,反而会造成二次污染。也可能是由于使用了过量的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水冲洗不充分、不彻底,导致洗涤剂残留在餐具上。还有可能是洗涤剂、消毒剂浸泡餐饮具的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不合格食品信息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 1 |
/ |
/ |
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城北店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8号城北国际村一期3号楼 |
韭菜 |
/ |
/ |
2025-08-01 |
氧乐果║0.051mg/kg║≤0.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 2 |
/ |
/ |
青海高峰餐饮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振兴大道8号附20号 |
杯子 |
/ |
/ |
2025-05-29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0mg/10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3 |
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108号 |
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29号3区-1号 |
枸杞 |
380克/袋 |
可可西里和图形 |
2025-06-17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29mg/kg║≤0.1mg/kg |
水果制品 |
| 4 |
/ |
/ |
西宁市城东区优佳鲜生鲜超市 |
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4号25号楼4-38号一层、负一层 |
黄豆芽 |
/ |
/ |
2025-07-22 |
亚硫酸盐(以SO₂计)║0.0300g/kg║≤0.02g/kg |
食用农产品 |
| 5 |
/ |
/ |
玛沁县丁涛蔬菜店 |
玛沁县粮油市场51号 |
小葱 |
/ |
/ |
2025-08-28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61mg/kg║≤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 6 |
/ |
/ |
青海静河逸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格尔加村南街 |
配料碗 |
/ |
/ |
2025-09-16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076mg/10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7 |
/ |
/ |
乐都区尕祁经营部 |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岗沟街道七里店东村82号 |
生姜 |
/ |
/ |
2025-08-06 |
噻虫胺║0.29mg/kg║≤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0号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12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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