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监管新规出台,这九章二十九条将如何守护你的餐桌安全?
编辑: 时间:2026-01-10 点击: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筑牢安全屏障。
《管理办法》的出台紧扣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导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上位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近六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在原有检查员队伍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形成九章二十九条完整规范体系,涵盖检查员从聘任到履职、管理的全流程。
在人员建设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检查成员、检查组长和检查专家的资质条件,新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退休人员入库类别,设定首次聘任不超过 65 周岁的年龄限制,同时完善选拔流程和培训考核机制,要求检查员入库前签署承诺书,确保队伍政治过硬、专业匹配。目前全省已建立涵盖教育、医疗、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及监管系统的 203 人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为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履职规范上,《管理办法》细化了不同岗位检查员的工作职责,新增检查专家相关职责,要求检查过程中及时将情况录入特殊食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张贴工作纪律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公告,实现监管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同时明确检查员五项权利和七条义务,强化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建立检查评估、约谈解聘及违纪处罚等监督机制,确保规范履职。
作为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的具体举措,《管理办法》融合黑龙江省 “病历式” 监管档案和 “菜单式” 监管模式经验,通过统一考核培训标准、规范使用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推动监管队伍专业化、监管流程规范化。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压紧压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全省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我要加盟(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