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违规存食品,竟因上门推销惹来罚款
编辑: 时间:2026-01-13 点击: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5年,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某超市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2025年3月4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查处某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废止“QS”标志的预包装食品案
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追溯查办上游供货商某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废止“QS”标志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外包装标注“QS生产许可”字样和“生产许可:QS3701-1101-1394”字样的鱿鱼串一箱(10包/箱),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采购于一名上门推销游商,购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召回涉案食品,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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